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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妇杂货店遭杀害案 被告罪成判25年牢刑
(本报斗湖八日讯)青年杀死一名华籍老妇人,自首后被控上法庭,案件经过冗长审讯后今天下午终审结,被告罪成被判廿五年牢刑。
他被控二零零九年三月廿六日上午九时,于斗湖阿拔士巴力十五哩阿拔士巴力村一间杂货店,意图杀死一名七十三岁华籍老妇人钟莲英〔音译〕,触犯刑事法典304(a)条文,此条文干事人罪成可以被判死刑。
此案由助理公共检察司莫哈末韩纳菲宾巴斯里主控,地庭阿古斯拉宾蒂阿里女士主审。
据主控官莫哈末韩纳菲在庭上向法官陈情时说,被告加里尔宾阿罗纳,廿岁巴夭籍,持IMM 13难民证,此案调查警官罗斯丽妮警长。
二零零九年三月廿六日下午一时三十五分,警方接获一项报案,一名刘姓女子致电警方表示当天早上约九时三十分,阿拔士巴力十五哩有一名老夫人被刺伤。
当天下午四时三十分,死者孩子也向警方报案指当天早上九时零五分,他由阿拔士巴力屋子楼上下到楼下的商店即钟莲英宝号,他看见母亲〔死者〕满身浴血卧倒地上,似已经没有气息,他相信母亲是被人在抢劫中被刺死。
二零零九年四月五日下午三时三十分左右,警方接获可靠线报,在爪拉阿拔士巴力村逮捕了一名嫌疑人即被告。
警方调查所得二零零九年三月廿六日上午八时,被告独自一人拿了七令吉由爪拉阿拔士巴力村屋子步行到阿拔士巴力村小店欲购买烈酒,当他到了钟莲英宝号,他看见店内只有死者一人,他以六令吉价格购买一瓶MANTAKOK烈酒,他在店内柜台打开酒瓶喝着烈酒,一会儿死者行到被告身边以粗俗口气赶被告离开,被告称当他喝完酒后就会离开,死者不依伸手推被告的头部,嘱咐他快点离开。
被告被死者的动作激怒了起身挥拳打了死者数下,死者忍痛跑进柜台,被告追到,他看见柜台处有一把小菜刀,他抄起小刀往死者身上刺了数下,死者当时还尝试武斗,但是最后还是被刺多刀伤重倒在柜台旁地上。
被告看见死者不再动,带了小刀凶器逃离小店回到自己家中,他听到邻居在谈论有人杀死了一名华籍老妇人,听到有人谈论事件他开始感到害怕,拿了杀人凶器带上干案时穿的衣服,上一部小艇划小艇出海,将凶器衣服等投入海中。
莫哈末说,被告回到家后他心里感到害怕,晚上没有在家中睡,他在村上一部长型木船过夜,因为担心晚上会有警察进行扫荡行动。
四月五日下午一时,被告忍不住去叔叔家告知他杀人详情,他还要求叔叔通知警察让他自守。
死者尸身经过法医验证受伤失血过多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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